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擴大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範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一₪✘、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寧波市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擴大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4號)第五條第二款同時廢止·◕☁。
二₪✘、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電子專票採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票樣見附件·◕☁。
三₪✘、單位和個人可以透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資訊進行查驗;可以透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檔案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四₪✘、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入浙江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入寧波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確認發票用途·◕☁。”